仲裁法 第22條 法規:仲裁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22條 當事人對仲裁庭管轄權之異議,由仲裁庭決定之。但當事人已就仲裁協議標的之爭議為陳述者,不得異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