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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仲裁機構每年應定期舉辦仲裁人講習,並將講習計畫及成果陳報法務部。
前項講習所需經費,由仲裁機構自行籌措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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