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9條 法規:民法總則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9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於祠堂、寺廟及以養贍家族為目的之獨立財產,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