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14條 法規:民法總則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4條 依前條所設之外國法人事務所,如有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所定情事,法院得撤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