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 第788條
第三編 物權 › 第二章 所有權 ›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7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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