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2條 法規: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22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間之扶養,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