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2條 值勤檢察官對於值勤處理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依法自行迴避,並報請檢察長核辦。但遇有急迫情形時,仍應先作必要之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