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教化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二、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三、受刑人假釋、撤銷假釋之建議與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四、受刑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五、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八、其他有關教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