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8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三、受處分人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四、受處分人疾病醫療。五、病舍之管理。六、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七、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八、受處分人疾病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