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受處分人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
四、受處分人疾病醫療。
五、病舍之管理。
六、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七、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八、受處分人疾病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