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技能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技能與作業訓練計畫訂定及種類之選擇。二、技能與作業訓練課程編訂、教材、教具、機具之準備、成績考核及作業勞作金計算。三、受處分人技能及作業訓練之配置、轉換。四、技能訓練之發證及受處分人技能之檢定。五、技能與作業訓練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及維護。六、技能與作業訓練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七、成品之保管、評價及發售。八、技能及作業訓練契約之擬訂。九、其他有關技能及作業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