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處分人教育、輔導及性行考核。
二、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
三、受處分人之免予繼續執行、停止執行、延長執行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
四、受處分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
五、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6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9-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