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所長處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 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
- 第4條技能訓練所得設下列科、室:一、調查分類科。二、輔導科。三、技能訓練科。四、衛生科。五、戒護科。六、總務科。七、人事室。八…
- 第5條調查分類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受處分人入所指導。二、受處分人之直接、間接調查。三、受處分人身心狀況之測驗。四、受處分人之指…
- 第6條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受處分人教育、輔導及性行考核。二、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三、受處分人之免予繼續執行、停止執行、…
- 第7條技能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技能與作業訓練計畫訂定及種類之選擇。二、技能與作業訓練課程編訂、教材、教具、機具之準備、成績…
- 第8條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三、受處分人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四、受處分人疾…
- 第9條戒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受處分人之戒護、門戶鎖鑰管理及本所之戒備。二、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三、武器、戒具、消防器、通…
- 第10條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受處分人入所、出所與…
- 第11條人事室掌理技能訓練所人事事項。
- 第12條政風室掌理技能訓練所政風事項。
- 第13條會計室掌理技能訓練所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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