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3條 矯正學校掌理下列事項:一、學生之教育及技訓。二、學生之輔導及文康。三、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安全維護。四、學生之衛生及醫療。五、學生之名籍、給養及保管。六、學生之獎勵及懲罰。七、學生之申訴及權益救濟。八、學生之離校及保護。九、其他有關矯正學校之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