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四、學生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2-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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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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