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訓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二、學生生活、身心、行為之指導及管理。三、學生之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四、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與研究及分析。五、學生體育訓練及課外康樂活動。六、學生規範訓練、獎懲與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之建議及陳報。七、學生家庭與社會關係聯繫、評估及處理。八、學生出院後之通訊聯繫、升學及就業指導。九、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十、其他有關訓導事項。女性收容少年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