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四、學生心理衛生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病舍管理。
七、學生保護性個案通報處理。
八、學生疾病、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7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2-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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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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