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少年輔育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第2條院長處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 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
- 第4條少年輔育院設下列科、室:一、教務科。二、訓導科。三、衛生科。四、總務科。五、人事室。六、政風室。七、會計室。少年輔育院得…
- 第5條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學生之註冊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二、教學實施及習藝計畫之擬訂。三、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四…
- 第6條訓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二、學生生活、身心、行為之指導及管理。三、學生之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
- 第7條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 第8條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
- 第9條人事室掌理少年輔育院人事事項。
- 第10條政風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政風事項。
- 第11條會計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3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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