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站:一、國內安全調查科。二、保防科。三、國家安全維護科。四、諮詢業務科。五、經濟犯罪防制科。六、肅貪科。七、資通安全科。八、人事室。九、會計室。十、各調查站。十一、各工作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