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國內安全調查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二、國內安全情勢、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三、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四、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