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經濟犯罪防制科掌理下列事項: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二、毒品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三、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四、其他有關重大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