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1條 資通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二、通訊監察系統、偵蒐器材之維護及管理。三、電腦犯罪防制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四、文書、總務及檔案管理。五、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行政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