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站:一、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二、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科。三、犯罪防制科。四、資通安全科。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各調查站。八、各工作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