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犯罪防制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二、毒品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三、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四、貪瀆防制與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五、預防貪瀆犯罪、賄選宣導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六、其他有關重大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洗錢犯罪、貪瀆之防制工作及賄選查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