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二、防貪組,分三科辦事。三、肅貪組,分四科辦事。四、政風業務組,分三科辦事。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六、人事室。七、主計室。八、北部地區調查組,分四科辦事。九、中部地區調查組,分三科辦事。十、南部地區調查組,分三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