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政風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之管考。二、政風機構業務之績效評核。三、政風機構辦理貪瀆預防業務之督導。四、政風機構辦理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之審核、督導、分析及查處。五、政風機構執行公務機密維護之推動及管考。六、有關法務部政風業務。七、其他有關政風機構之預防及查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