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2條 北部、中部、南部地區調查組,掌理轄區事項如下:一、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蒐證、分析及調查。二、其他有關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