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5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養成教育與培訓計畫之擬議及課程編排、講義之印發。二、教學聯絡。三、學員報到、重訓及退訓。四、學員分發學習。五、學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六、學員結業證書及學員受訓相關證明文件之核發。七、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八、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會議之籌劃。九、國際及兩岸司法教育交流。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