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工作計畫之彙訂、工作報告之編擬、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業務之研究考核及行政革新。二、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三、院務會議之議事及大事紀要之處理。四、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五、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六、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七、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八、不屬其他各組、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