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29條 法規: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法制目 第六章 評議決定 第29條 申訴無理由者,申評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原措施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原措施為正當者,應以申訴為無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