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1-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以轉撥計價方式與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