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醫療收入。
三、教學訓練及建教合作收入。
四、受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1-11-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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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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