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第11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