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並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教師分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格聘任者。軍警校院依本法規定聘任之兼任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兼任教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