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遴選會應參酌校務發展需要,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二、決定遴選程序。三、審核候選人資格。四、就二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審議,遴選校長人選送本部部長核定後聘任。五、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