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17條 儲金管理會因故解散時,剩餘之財產,應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本部指定之機關、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