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
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解聘或不續聘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