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第8條 法規: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8條 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確定後,學校應於一個月內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登錄校長、教授及副教授延長服務名冊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