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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確定後,學校應於一個月內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登錄校長、教授及副教授延長服務名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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