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第8-1條 法規: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8-1條 科技人員之初任、升等及改任,由學校自行辦理;其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科技人員轉任教師時,應依教師聘任資格及程序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進用之技術師,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轉任教師者,得依原辦法之規定採認其任職年資為任教年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