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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初任各等人員均自本職務最低級起敘,其曾任與本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年資得按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改任者照原支薪額或相當等級比敘。
但均受本職最高薪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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