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第7條 法規: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7條 初任各等人員均自本職務最低級起敘,其曾任與本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年資得按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改任者照原支薪額或相當等級比敘。但均受本職最高薪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