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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查詢機關(構)應指定專人辦理通報資料之登載、查詢及管理。
查詢機關(構)對於本資料庫之使用,除前項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查閱、新增、更新、刪除及其他相關事項,均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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