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第2條 法規: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人員,係指在大學本職為從事研究工作之專任人員。研究人員如具有教師資格者,得兼任教學工作。 本條定義的名詞 研究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