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秘書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三人,組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現有員額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