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9條 法規: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19條 依本辦法規定接受各級主管機關經費補助而從事研發取得各該權利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其權利歸屬申請單位。前項歸屬申請單位之各該研發成果,各級主管機關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得與各該申請單位協議而針對各該研發成果無償取得不可轉讓及非專屬實施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