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4條 法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24條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