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4條 法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引進運動產業相關之關鍵技術、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並有助運動產業之創新及發展者,得補助之,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前項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