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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運動產業園區,並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給予必要之輔導、補助、獎勵。
前項輔導、補助、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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