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4條 法規: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4條 公有資產提供利用之方式,包括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及其他有發揮公有資產對外利用效益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