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發行機構應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遴選擇定後,依公司法規定,辦理營業項目登記;受委託機構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
- 第3條發行機構應就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相關事項,與受委託機構簽訂書面契約;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應就銷售運動彩券相關事項,與經銷商…
- 第4條發行機構得向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收取保證金,其金額由發行機構定之。受委託機構不得向經銷商收取保證金。但受委託機構租借設備予…
- 第5條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應擬訂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每半年應將實施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發行機構及受…
- 第7條發行機構應於各該年度發行運動彩券二個月前,擬訂各該年度發行計畫,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據以發行。前項發行計畫應載明下列事…
- 第8條發行機構應於運動彩券券面或券背載明下列事項:一、投注標的賽事種類。二、投注標的賽事編號。三、投注內容。四、投注金額。五、…
- 第9條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時,應將前條第一項規定事項列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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